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将促进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就饿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认定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公职》(冀人社字【2019】26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享受求职补贴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的院校;学生范围面向含技工院校在内的所有学生,不仅局限于高级技工班学生;对于其中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