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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岁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指出,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确,面向新时代、新经济、新业态对高质量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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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革命的方式创新技能人才
培养使用机制
自1992年推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和1994年依法建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以来,我国现行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培育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发展,提高广大产业工人特别是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也存在行政审批过多、资格许可过滥和质量监管不严等问题,尤其是政府对于市场事务参与过多、限制过泛,不利于人才队伍活力的竞相迸发,不利于市场机制优势的全面参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熟练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劲,这必然要求对这一制度进行“革命性”的变革。由此拉开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革命”三部曲。
一是从政府职能中“退出”。政府必须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评价的具体工作环节中全面退出,将技能人才测评与认证这一专业性的工作交给社会和市场,并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与检验。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大趋势。
二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从政府职能“退出”,并不是要摈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而是需要创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新制度和新机制。因此,“退出”的同时,有步骤地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三是从职业资格目录中“取消”。具体操作上实行“先立后破”的稳健变革方式,先将改变评价方式的职业(工种)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范围,然后从职业资格目录中取消。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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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发展市场化的
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国之强盛的动力源泉在人才。
人才工作的根本,在于国家制度和社会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各类人才有能力做成事,有活力谋创新。人才评价既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风向标”,也是技能人才配置的“定位器”,更是统一和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度量衡”。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事关我国当前制造业、服务业的整体提质升级,中国经济向中高端迈进,将极大地影响到民族的长远发展和国家未来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建立和发展市场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必须创造性地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培育和发展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社会化的关键是市场化和专业化。一是健全行业参与机制。逐步壮大行业组织的力量,使之能够代表产业一线的普遍需求,并能够有效地动员企业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二是鼓励市场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这是建立市场化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重要举措。三是发展专业化的认证机构。着力引导和培育一批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来从事“第三方”的技能人才能力测评和认证事务。
第二,建立和健全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与评价在人力资源市场中有效互动机制。一是在校企合作中发展企业评价的工作机制。确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能力,建立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参照、行业规范为依据、企业岗位工作业绩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同时,鼓励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的代表性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将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岗位使用直接结合。二是引导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积极与企业和院校建立“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确认其代表企业需求的范围和能力,有效推动产教对话,并以此为基础引导院校的课程与教学改革,使院校的培养工作与企业的人才使用形成“平台级”对接。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中,着力发挥评价工作的引导性作用,推动企业与院校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按需育人,以需用人。
第三,运用统一的技能人才评价尺度,促进技能人才队伍的市场化发展。统一的人才评价尺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性工具。发展市场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必须建立统一有效的技能人才评价尺度。这既有利于技能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也有利于市场化条件下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提升。因此,建立一个以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度量指标的统一评价框架,是当前建立和健全市场化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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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机制创新中的
几个基础性问题
(一)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建立动态调整国家职业分类机制。应以工作内容、技能水平和工作过程的同一性(相似性)为基本原则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建立职业观察制度,对于新兴的社会职业,进行即时的观察、论证和发布;对于现有职业的工作活动和工作方式等变化,进行观察、论证与调整;对于新生的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是否需要进行职业资格许可,进行专业调查与论证;对各类职业活动进行观察、调查与论证,确认其是否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方向,定期发布绿色职业目录。
(二)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并动态调整标准的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统一的技能人才评价尺度的文本化体现,需要统一技能人才的能力分级,统一技能人才的工作分析方法,统一技能人才的能力描述指标和描述结构等。同时,由于技术变革的速度加快,各职业的工作过程、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变化也在加快,因此应当加快标准的更新周期。各专业评价机构,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为基础,制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通用工作规范。一是规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二是规范专业评价机构的运行规则。三是指导专业评价机构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应建立对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底线”,对违规机构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四)建立国家职业信息发布平台。一是统一发布国家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信息。二是统一发布职业资格的评价机构和证书信息。三是统一发布经审核的企业评价和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备案信息,统一发布企业评价和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信息。四是发布相关职业的工作前景报告,以及代表性城市的各职业、各等级技能人才的薪酬信息等。
来源:人社部
作者:陈李翔(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
主编:孙兴伟